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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合同条款:
01.本合同包括所有要设计的项目,双方确定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增加或删除,如需增加另行合同;
02.设计内容真实、健康、合法;
03.需方应先支付合同金额的50%后,开始设计;
04.供方应认真的按时完成初稿件设计工作,最后终稿完成时间以需方满意为止;
05.设计完成后,在交稿时付清全款;
06.当全款付清后,方可表示需方开始拥有本套设计方案的版权的所有权,否则视为侵权或盗权行为;
07.本合同不履行设计内容以外的任何项目;
08.设计方案给予方式有:CD光盘刻录和网络传输两种,所有设计内容均不含其它任何给予方式。如需其它加工制作另行合同;
09.本合同遇到不可抗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人为不能克服灾难)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或不能按时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不
  可抗因素消除为止;
10.除不可抗因素外,单方在履行中解除合同,应根据履行的进度接合总合同金额作出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11.合同完成后,供方有责任和义务对需方设计方案保密,未经需方书面许可共方不得对本方案向外散播;
12.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印刷合同条款:
01.本合同包括所有要制作的项目,双方确定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增减,如需增减另行合同;
02.确定合同后,需方应准确、完整的提供该项目的具体图文内容(底图、设计元素除外);
03.所制作的项目,真实、健康、合法,需方应先支付合同金额的50%后,开始制作;
04.供方应认真按时完成项目的“初稿”设计工作,“终稿”完成时间以需方满意为止,“终稿”须需方最终认可后方可进行印刷制作;
05.印刷制作完成后,在北京城区五环以内的需方,由供方负责送货,其它地方自行取货。收货时,需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所发生的合
  同全款,如超过约定30天需方仍无支付,供方有权按本条款依法收回所发生的合同全款;
06.当所发生的合同全款付清后,方可表示需方开始拥有本“印刷制作”的版权的所有权,款未付清前,此所有权视为供方所有;
07.本合同不履行合同内容以外的任何项目;
08.本合同遇到不可抗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人为不能克服灾难)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或不能按时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不
  可抗因素消除为止;
09.除不可抗因素外,单方在履行中解除合同,应根据履行的进度付清所发生的具体合同金额并作出书面解除声明方可解除本合同;
10.本合同壹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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